海中法执字第350号
本院立案执行林芳梅申请执行海南中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诉讼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中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海中法执字第350号
本院立案执行林芳梅申请执行海南中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诉讼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中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