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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水泥、钢铁等相关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

时间:2015-05-28  来源:中国筛分机械网  浏览次数:2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决定开展电力、钢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业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三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限期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大幅度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娄底市境内的6家企业、11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年下降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加快火电企业脱硫除尘改造。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进行升级改造。2015年7月1日前,我市完成2 台、3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

  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我市新建燃煤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抓紧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均应安装高效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2015年7月1日前,全市完成5台钢铁烧结机脱硫改造。

  加大水泥企业除尘改造力度。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进行升级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2015年7月1日前,全市完成4家水泥企业除尘综合治理。

  加强环保监控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燃煤发电企业同时与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满足数据传输有效率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全面测试烟气流速、污染物浓度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具代表性监测点位,并予以固定。终端排出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必须自动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及烟气流量。鼓励开展主要污染物刷卡排污总量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具体由市发改、经信、财政、环保、电力、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实施和推进对火电、钢铁和水泥三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相关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地方政府及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区域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停机检修,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企业按期完成机组环保设施改造。

  落实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落实脱硫、除尘电价;对环保设施安装改造符合要求的,要加快组织验收,电价补贴要做到足额和及时到位;对改造不到位或超标排放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对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机组,研究完善电价支持政策。加强电力企业节能环保调度,分配上网电量应充分考虑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机组的利用小时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机组,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按要求应实施环保改造但未按期完成的,可适当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污收费标准,实施差别收费政策。研究制定钢铁、水泥等行业环保设施运行激励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相关企业所在地县政府要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及时跟踪调度三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每季度初7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进展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执行新的钢铁工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考核问责。将相关县政府和相关企业三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情况分别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范畴。2015年7月,逐一核查电力、钢铁、水泥项目完成情况。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按照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向社会公告不达标企业名单,按《环境保护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企业名单

  2.相关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进展情况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相关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进度情况

  一、电力企业

  序号地市企 业 名 称机组编号装机容量项目类型实施情况

  1娄底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300脱硫改造、除尘改造

  2娄底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300脱硫改造、除尘改造

  二、钢铁企业

  序号地市企 业 名 称烧结机/球团编号设备规模单位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1娄底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4#烧结机360平方米脱硫改造

  2娄底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1#烧结机8平方米脱硫改造

  3娄底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烧结机8平方米脱硫改造

  4娄底冷水江钢铁有限公司1#烧结机135平方米脱硫改造

  5娄底水江钢铁有限公司2#烧结机135平方米脱硫改造

  三、水泥企业

  序号地市企 业 名 称编号规模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1娄底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储运除尘改造

  2娄底双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储运除尘改造

  3娄底国产实业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储运除尘改造

  4娄底华新水泥冷水江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储运除尘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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