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采矿业占用或破坏土地面积逐年增加,恢复治理严重滞后,譬如,2007年矿山占用或破坏土地(7717.40公顷)中仅(1859.99公顷)24.1%得到恢复治理。矿业经济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矿业行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现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重道远。
云南矿业的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为导向,根据云南地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结合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的需求,研究环境与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综合部署问题。统筹协调中央、地方和社会的利益,考虑多种形式的投资开发模式,加强重点成矿区带和重要经济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综合评价,促进各类资金有效衔接,提高地方经济与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效率与水平。当然,对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补偿问题认识不足,加之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生态环境补偿的措施不力,形成了制约云南省矿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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