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平参与制度创新。公平的参与制度可以保障矿业健康、快速发展,保护矿产资源,满足人类需要。目前私营、外商等多种采矿主体出现后,国家对地质勘探工作的投入被各种形式的矿山企业无偿占有,勘探工作的大量投入不能得到回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而且由于对矿业权的物权属性没有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使得国家和地方难以共同分担责任,分享利益。
风险勘探开发得不到必要的补助,无法调动矿业权人投资勘探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在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主体,创新出符合矿业发展规律、能够带动矿业健康发展的政策,鼓励以多种形式参与矿业开发。通过公平竞争获得采矿权,对先勘探的企业赋予优先采矿权。
矿业创新环境保护制度。由于无需承担破坏环境的代价,导致一些矿业权人忽视环境,恶性竞争。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就如何规范矿业主体行为的问题,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借鉴美国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法、资源回收法,德国的废弃物管理法,法国的废弃物清除及有用物质回收法,日本的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等。这些法律、制度都是针对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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